图:FAA发布草案通告 拟改进飞行训练及认证规定
2016年5月16日消息:FAA出台新的草案通告旨在提升飞行员认证和训练工作。FAA-61部适用于飞行员、飞行教员及地面教员的认证。
该项建议将减少飞行员满足ATD仪表要求所需完成的课程数量。同时,取消了使用模拟设备进行训练时需要教员在场的规定。这使得ATD训练要求与 飞行训练要求一致,且不需要有教员在场。此外,基于FAA最新的决定,飞行员可以在一次ATD中完成更多的仪表训练。FAA指出,“ATD的能力已经发展 到了极高的水平”。
该通告还扩大了商照培训人员使用的机型范围。目前,对于商照的申请人,单引擎类登记必须有10小时的复杂或者涡轮动力飞行记录。新下发的咨询通 告将允许使用一种技术先进的飞机完成这10小时的飞行训练,甚至可以用该型飞行进行实操考试。FAA将此类飞机定义为装有主飞行显示器及多功能显示器等航 空电子设备的飞机。
对于想要取得更高级别认证的运动飞行员,其运动飞行训练的时长将被记入个人训练飞行执照的训练经历中,早在2011年1月AOPA和一些航空组织向FAA提出此类请求。另外,在特定情形下,运动飞行类教员可以向运动飞行类学员提供仪表操作教学。
该咨询通告还将对飞行教员资质和141部飞行学校等领域带来新变化。根据新规则,仪表类教员在提供仪表培训时,飞行教员证上不再需要有型别或等 级签注。此外,获得军事飞行教员资质的教员可以同时更新其FAA教员资质,将大大益于因服兵役导致FAA教员资质过期的退伍老兵。对于141部飞行学校, 将可以为有换证需求的毕业生提供“特殊课程”。
AOPA法律事务副总裁David Oord,指出,“此次咨询通告的更新中有许多是AOPA一直以来的提议,这对整个通航产业都将大有裨益,咨询通告中的许多提议将大大减少飞行员维持或提升其飞行资质的时间和费用。”